夫妻协议离婚房产可不可以留给子女呢?

文章分类:爱情故事  发布时间:2017-03-30  阅读: 1419


小李与小静2014年经人介绍认识并登记结婚,婚后不久生育一子李号(化名)。2016年8月25日两人因感情不和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,两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约定:一、小李与小静自愿解除婚姻关系;二、婚生子李号由小静抚养,抚养费小静自己负担;三、位于某市某路27号的登记在小李与小静名下的一套三室一厅房屋归儿子李号所有;四,双方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。



在该离婚协议书签订之前,小李与小静另外签订了一个协议书,即双方约定在某市某路27号的登记在小李与小静名下的一套三室一厅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,经双方一致同意,该房屋归婚生子李号所有,且该协议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。2016年10月12日双方持公证协议将该房屋的产权证转到了李号名下。



2017年2月小静认为离婚协议和公证协议侵害了其合法权益,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两份协议,并重新分割财产。

那么到底法院会不会支持小静的诉求撤销对王浩宇的房产赠与呢?答案是小静无法撤销对儿子李号的房产赠与。因为我们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说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赠与给子女,所以二人经公证协议将该房屋赠与给李号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,不违反法律规定,也不侵害国家、他人的利益,因此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。所以小静无法撤销对其子李号的房产赠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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